4.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规定。
(三)整改要求: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五条规定,消除“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2.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规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4.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汝阳县政府
政府责任人: 王自文(汝阳县县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李 强(汝阳县副县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宏克(汝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陈 刚(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单位责任人: 韦伟昌(汝阳县百货大楼法定代表人)
七、新安县华美宾馆有限公司
(一)单位概况:该宾馆耐火等级为二级,共6层,高度18米,总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宾馆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2. 宾馆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三)整改要求:
1.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应增设安全出口;
2.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