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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责任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汉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余志(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姚丰聚(洛阳锦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洛阳市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单位概况:该宾馆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高度27米,地上9层,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三)整改要求: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涧西区政府

  政府责任人:  吉振华(涧西区区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樊 庆(涧西区副区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四学(涧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朝刚(涧西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王红星(洛阳市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

  六、汝阳县百货大楼

  (一)单位概况:该建筑为商业用房,共5层,高度25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

  2. 不能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规定;

  3. 没有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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