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汉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余志(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姚丰聚(洛阳锦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洛阳市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单位概况:该宾馆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高度27米,地上9层,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三)整改要求:
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涧西区政府
政府责任人: 吉振华(涧西区区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樊 庆(涧西区副区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四学(涧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朝刚(涧西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王红星(洛阳市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
六、汝阳县百货大楼
(一)单位概况:该建筑为商业用房,共5层,高度25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五条规定;
2. 不能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规定;
3. 没有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