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要求: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2.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对二至十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3条之规定,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汉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余志(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周付全(洛阳华章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鸿都公寓)
(一)单位概况:该建筑是商住楼,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建筑为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8米。其中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四层以上为住宅,地下一层为停车场。
(二)火灾隐患情况:
1.该单位鸿都公寓地下一层停车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场、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之规定;
2.一至三层商业用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三)整改要求:
1. 依据《汽车库、修车场、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之规定,地下一层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一至三层商业用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