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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三)整改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2.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对二至十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3条之规定,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汉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余志(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周付全(洛阳华章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鸿都公寓)

  (一)单位概况:该建筑是商住楼,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建筑为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8米。其中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四层以上为住宅,地下一层为停车场。

  (二)火灾隐患情况:

  1.该单位鸿都公寓地下一层停车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场、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之规定;

  2.一至三层商业用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三)整改要求:

  1. 依据《汽车库、修车场、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之规定,地下一层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一至三层商业用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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