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要求: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四条规定,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2. 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和7.6.4条规定,对漏保护区域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3. 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规定,应打通走廊之间的隔墙或增设疏散楼梯,确保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4. 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西工区政府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西工区区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牛振宇(西工区副区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华(西工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西工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张 政(洛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游建中(洛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范江波(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人)
三、洛阳华章科贸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
(一)单位概况:该单位建筑为写字楼,耐火等级二级,共10层,建筑高度35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四条规定;
2. 该场所二至十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3. 该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3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