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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三)整改要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2.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和7.6.4条规定,对漏保护区域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3.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规定,应打通走廊之间的隔墙或增设疏散楼梯,确保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4.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西工区政府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西工区区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牛振宇(西工区副区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华(西工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西工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张 政(洛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游建中(洛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范江波(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人)

  三、洛阳华章科贸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

  (一)单位概况:该单位建筑为写字楼,耐火等级二级,共10层,建筑高度35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

  2. 该场所二至十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之规定;

  3. 该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3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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