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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三)整改要求:

  1.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3条规定,应使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

  2.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规定,喷淋系统漏保护区应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3.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1和9.2.3条规定,应重新敷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专用路线,并增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责任落实:

  责任县(市、区)政府:西工区政府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西工区区长)

  政府主管责任人:牛振宇(西工区副区长)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建华(西工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西工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  范大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分行行长)

  二、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单位概况:该建筑属办公楼,高度78米,地上20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二)火灾隐患情况:

  1.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

  2. 三层至十九层及地下一层自动消防设施漏保护,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和7.6.4条规定;

  3. 缺少疏散楼梯,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规定;

  4. 未设置防烟楼梯间,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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