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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9.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肉牛、生猪、家禽等良种畜禽繁育场建设,不断完善县乡畜禽改良站(点)。加快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到2010年全市肉牛、生猪、肉羊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0%、85%和75%,奶牛、家禽基本实现良种化。着力加大白马寺种公牛站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引进优质高产种公牛,提高冻精供种能力,力争到2010年,年冻精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剂以上。

  10.完善畜牧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完善畜禽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鼓励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开辟绿色通道,对本市畜牧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运送鲜活畜禽(牛奶)及其产品的车辆,免缴路桥通行费。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积极实施“金牧阳光”工程,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11.加快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畜牧技术推广、培训和服务机构,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畜牧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队伍。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六、增加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

  12.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扶持力度。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奶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洛政〔2005〕34号)要求,继续对奶牛养殖小区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生猪、肉牛、家禽等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场进行奖励补贴。

  13.加大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扶持力度。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利用秸秆进行青贮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洛政〔2007〕30号)规定落实。对新购置牧草收割机械或玉米秸秆青贮机械的,按照国家对农机补贴标准进行直补。

  14.拓宽融资渠道。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应向畜牧业倾斜。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应最大限度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纳各类资金投资畜牧业发展。

  15.认真落实畜牧业政策性补贴。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扶持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及时总结偃师市奶牛保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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