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自今年起,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泰安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加快工伤保险扩面步伐。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一票征缴”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原则,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参保缴费的,年底前,全部整体参加工伤保险。
(三)搞好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伤保险扩面进展情况,确保扩面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各级建设、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建筑、煤炭、化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颁发相关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各级民政、财政、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到2010年度目标)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泰安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
单位万人
单位名称
| 2008 年至2010 年覆盖职工人数
|
2008 年底
| 2009年底
| 2010年底
|
全市
| 47.47
| 60.71
| 70.89
|
市直
| 8.89
| 10.38
| 11.5
|
泰山区
| 3.72
| 5.42
| 6.7
|
岱岳区
| 3.52
| 5.51
| 7
|
新泰市
| 4.97
| 7.28
| 9.1
|
肥城市
| 4.83
| 7.0
| 8.6
|
宁阳县
| 3.95
| 6.06
| 7.8
|
东平县
| 3.0
| 4.47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