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安全监管局: ①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聘请安全专家提供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③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市经贸委:①负责民用爆破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配合事故抢险物资储备部门做好事故抢险物资的协调、调度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4)市建设局:①负责重大建筑工程、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市交通局:①负责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③负责征集车辆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至指定安全地点;④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市质监局: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市煤炭局:①负责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组织指导矿山救护队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卫生局:①负责重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②负责储备、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③负责事故现场防疫、消毒工作。
(9)市环保局:①负责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放射性物质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②负责监督指导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监察局:①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②对应急救援工作行动迟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11)市劳动保障局:①负责事故单位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待遇的落实;②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民政局: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事故社会伤亡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13)市气象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所需政府负担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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