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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市安全监管局: ①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聘请安全专家提供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③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市经贸委:①负责民用爆破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配合事故抢险物资储备部门做好事故抢险物资的协调、调度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4)市建设局:①负责重大建筑工程、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市交通局:①负责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③负责征集车辆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至指定安全地点;④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市质监局: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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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市煤炭局:①负责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组织指导矿山救护队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卫生局:①负责重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②负责储备、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③负责事故现场防疫、消毒工作。

  (9)市环保局:①负责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放射性物质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②负责监督指导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监察局:①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②对应急救援工作行动迟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11)市劳动保障局:①负责事故单位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待遇的落实;②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民政局: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事故社会伤亡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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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市气象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所需政府负担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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