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3.5.1 事故抢险组。市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牵头,救护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核实伤亡人数以及险情消除等工作。
3.5.2 技术指导组:市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牵头,市安全生产、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结合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和单位内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5.3 安全保卫。市公安局负责调集警力,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维护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及财产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或转移。
3.5.4 医疗救护。市卫生局调集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和救治药品、器材的供应以及就近医院的医疗。
3.5.5 交通运输。市交通局征集车辆,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和有关人员等,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转移。
3.5.6 后勤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抢救等有关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等。
3.5.7 善后处理。市民政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3.5.8 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
3.5.9 事故调查处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搜集有关证据,查清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审批结案。
如属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6 应急救援各相关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包括交巡、治安、消防支队): ①负责重大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③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确定;④负责认定事故是否为刑事案件;⑤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单位资金财产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⑥参加相关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