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值班电话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538-6991536;
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0538-6991585。
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1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三级: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3.2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市长。市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交通、卫生、环保、建设、安全监管、煤炭、质监、气象以及市委宣传部、驻泰部队、武警部队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3.3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3.1 发布启动或解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
3.3.2 按照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指挥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等善后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和省政府;
3.3.4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3.5 事故救援完毕后,做好清洁、防疫、消毒、除险工作,适时组织实施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4.1 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型,启动现场救援指挥部。
3.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主(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组织现场救援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的具体实施,监督预案执行情况,并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总指挥部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