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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3 值班电话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538-6991536;

  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0538-6991585。
  

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1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三级: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3.2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
  
  总指挥:市长。市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交通、卫生、环保、建设、安全监管、煤炭、质监、气象以及市委宣传部、驻泰部队、武警部队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3.3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3.1 发布启动或解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

  3.3.2 按照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指挥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等善后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和省政府;

  3.3.4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3.5 事故救援完毕后,做好清洁、防疫、消毒、除险工作,适时组织实施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4.1 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型,启动现场救援指挥部。

  3.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主(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组织现场救援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的具体实施,监督预案执行情况,并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总指挥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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