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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是2008年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16号)精神,现就实施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7月1日起,首批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9月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参保,全年居民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60%以上,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建立覆盖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2008年7月,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
  (二)2008年7月-8月,为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培训学习。
  (三)2008年9月-10月,为入户调查、参保缴费阶段。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
  (四)2008年10月下旬,为督查督导、工作交流阶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五)2008年11月-12月,为对照目标,巩固成果阶段。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市)、区2008年居民医保工作目标分解
  2008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50.83万人。其中卫滨区6.8万人、红旗区6.58万人、牧野区8.24万人、凤泉区1.4万人、开发区1.24万人、辉县市8.95万人、卫辉市4.25万人、新乡县0.84万人、获嘉县1.94万人、原阳县1.17万人、延津县2.23万人、长垣县3.19万人、封丘县4万人,详细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上述目标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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