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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土地1108.04亩。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342.311亩。其中: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116.09;其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226.22亩。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8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2444.121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341.14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472.1亩;其他商品房用地630.88亩。
  2009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2591.08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486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473.56亩;其他商品房用地631.52亩。
  2010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1536.36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130.59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975.76亩;其他商品住房430.01亩。
  2011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1121.21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89.70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12.09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319.42亩。
  2012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757.58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60.61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82.58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214.39亩。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条 建立城市住房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跟踪和反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住房建设和城市土地出让的年度计划,以保证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大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体现公众参与规划的原则,以增强城市居民的住房规划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居民执行住房规划的自觉性。
  第二十一条 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土地供应方面、大力支持和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切实发挥其在商品住房供应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高效集约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住房用地计划,适时适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保持合理的住房供应总量与供应结构。
  第二十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趋于平衡”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住房套型的比例控制。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住房实际水平,合理安排建筑面积90㎡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的布局,方便居民生活,并将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纳入区域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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