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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0年建设各类住房35905套、建筑面积360.15万㎡。其中:建设商品住房29302套、建筑面积322.11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103套、建筑面积36.62万㎡;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
  2011年建设各类住房33279套、建筑面积330万㎡。其中:建设商品住房27479套、建筑面积295.48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500套、建筑面积33.02万㎡;建设廉租住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
  2012年建设各类住房21986套、建筑面积218万㎡。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8153套、建筑面积195.20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33套、建筑面积21.8万㎡;建设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万㎡。
  第十四条 住房规划建设遵循的方针。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及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遵循以下方针:
  1.为缓解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根据住房市场需求,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城市周边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450.35亩。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108.04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为7342.311亩。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规划城市用地的扩充主要集中在新区、老城区和开发区。在用地布局中,新区住房建设用地2450.6亩;老城区住房建设用地2197.09亩;开发区住房建设用地1859.08亩;铁西区住房建设用地1267.55亩;凤泉区住房建设用地676.03亩。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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