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25509套,建筑面积1357.15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普通商品住房105639套、建筑面积950.76万㎡,占商品房建设总量的70%。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30260套,建筑面积179.3万㎡。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27988套、建筑面积167.94万㎡;建设廉租住房2272套,建筑面积11.36万㎡,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内配建或集中新建,套型面积小于50㎡。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规划期内,市中心城区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28140套,建筑面积166.70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5988套、建筑面积155.94万㎡,廉租住房2152套、建筑面积10.76万㎡。建设商品住房117520套,建筑面积1269.74万㎡,其中:普通商品房98841套,建筑面积889.57万㎡,其他商品房19870套,建筑面积380.17万㎡。
2.规划期内,凤泉区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2120套,建筑面积12.6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廉租住房120套、建筑面积0.6万㎡。建设商品房7989套,建筑面积87.41万㎡,其中:普通商品房6798套、建筑面积61.19万㎡,其他商品房1191套、建筑面积26.22万㎡。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各类住房供应对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套型面积比例。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2%以上;经济适用房套内面积控制在60㎡以内,廉租房套内面积控制在50㎡以内。
3.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分配。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建设住房897.86万㎡,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重建商品住房677.33万㎡。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新乡市城市“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及《新乡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建设各类住房28961套、建筑面积263.4万㎡。其中:建设商品房23095套、建筑面积228.6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466套、建筑面积32.8万㎡;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
2009年建设各类住房37552套、建筑面积403.645万㎡。其中:建设商品房29294套、建筑面积315.76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286套、建筑面积43.72万㎡;建设廉租住房972套、建筑面积4.8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