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乡市人民政府提出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达到住者有其居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2006-2010住房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政〔2007〕1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
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