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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8年第10号--关于河源市永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河源市南宏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08年 第10号)


  河源市永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河源市南宏会计师事务所,并已向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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