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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对通往洪区、险区、灾区道路、桥涵、隧道的清障、抢修加固,迂回道路的安排;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协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泰安地震台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负责我市黄河东平湖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及防汛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洪、防凌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做好东平湖及滩区的运行管理;主管防洪抢险及常备抢险物资供应;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台风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洪涝旱灾后群众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度汛安全及汛期煤炭资源供应。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筹备及监督检查有关防汛物资的供应。
  泰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全市雨、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提供信息。
  市城建国资公司负责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应急供水工作。
  人保泰安公司等保险机构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
  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济铁驻泰有关机构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及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
  泰安网通、移动、联通、铁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驻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市防指申请,并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1.4  市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市内主要水库河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中型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水库河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善后事宜。
  2.2 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应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河道、湖泊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湖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同时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2小时内,市防指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防指。
  b.当各类河道、湖泊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2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2小时内报市防指,3小时内报省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汛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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