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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
  《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慰问工作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蓄滞洪区补偿
  6.5 灾后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有关实施办法、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联系电话:8567737、8567739)设在市水利渔业局。设立大汶河、大河水库防汛办事机构和泰安城市防汛办事机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大汶河管理局、大河水库管理处和市建设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渔业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泰安地震台、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煤炭局、市供销社、泰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城建国资公司、人保泰安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济铁驻泰管理机构、泰安石油公司、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等单位负责人和泰安军分区、武警泰安市支队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部副指挥或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措施,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市内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全市抗旱预案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配合省防指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渔业局负责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黄河除外);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检查。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的调配,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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