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09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2009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9年烟叶生工作,推动烟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金三角现代烟草农业园区和“一乡三村”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推进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简称“一基四化”),推动我市现代烟草农业上台阶、上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市指导性种烟面积计划16.2万亩,收购计划43.8万担。其中襄城县11万亩,收购29万担;许昌县2.3万亩,收购6.5万担;禹州市2.3万亩,收购6.5万担;鄢陵县0.6万亩,收购1.8万担。
二、奖励和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市财政拨款10万元,市烟草公司拨款30万元,作为市级奖励基金,分别用于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表彰奖励。
(二)扶持政策
1.各产烟县(市)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710号),足额提取当年烟叶收购资金的15%,作为烟叶生产扶持资金。
2.以2008年烟农交售烟叶数量为准,烟农每交售1公斤烟叶给予1.5元的烟用物资补贴。烟叶产购合同履约率在30%以上的,按交售数量兑现物资补贴;合同履约率在30%以下的不兑现物资补贴。
3.烟草部门继续在种子、肥料、地膜、农药、漂浮育苗材料等烟用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烟草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投入。
各产烟县(市)要加强对烟叶生产扶持投入的管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