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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企业认定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1)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软件企业认定。
  (2)本年度或上年度服务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15万美元以上。
  (3)著名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商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
  (4)软件著作权落户宿迁,年软件收入200万元以上或软件研发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
  3.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
  第四条 扶持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市政府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构成为:每年通过市财政筹集安排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发改(信息产业局)、劳动保障等部门向上争取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
  2.资金使用管理。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编制专项资金(市财政筹集部分)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报请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主体。
  3.资金使用范围。除《意见》中明确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外,另作如下补充。
  (1)积极争取省政府《若干政策》(苏政发〔2008〕37号)的政策扶持,对《若干政策》规定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及时予以兑现。
  (2)专项资金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家和省级项目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取得市级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省级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取得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和知名品牌所发生的申请及审核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50%补贴。对软件园和服务外包示范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招商展览等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50%的场租费用补贴。
  (4)每年从专项资金(市财政筹集部分)中提取5%,用于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宣传、网站维护、城市形象推广和促进机构的支持补贴。
  (5)在本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补助500万元;500-1000人,补助300万元;200-500人,补助100万元;60-200人,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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