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充分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敬老院资源,积极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增加床位数,完善敬老院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入住率。今年6月底前,敬老院现有床位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年内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5%以上,力争达到60%。
建立和完善敬老院院长负责和由院民参加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民主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切实解决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缺乏和工资待遇较低问题。要按在院供(寄)养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敬老院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积极发展以种植、养殖、加工为主的生产经营项目,做到以副补院。
五、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
切实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挖掘民间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五保户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代为耕种的,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要根据五保供养协议(或敬老院入院协议),对五保对象的生活给予必要补助或帮扶。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户的生活需要。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五保供养管理;要建立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以便于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五保供养资金,并研究制定五保供养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督查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各项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使广大五保对象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