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的批复
(粤财会〔2008〕29号)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其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接受你所的统一管理。你所对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同意何培刚为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负责人。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执业场所为广州市萝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11号G栋620号。邮政编码:510663。
三、拟担任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何培刚、牛良文、陈新、王凌慧、邓倩茵、王宝新等6人,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批准设立的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到省财政厅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五、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