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25号 2008年6月3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旅游街区规划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旅游街区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更是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载体。加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提升旅游街区环境品位,更好地展示我市精品城市形象,增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承载力和推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配合,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旅游街区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和环境品位,打造一批彰显我市独特风格、具有旅游价值的精品街区。
二、科学确定旅游街区范围
目前,市区已建成的旅游街区有皂河通圣商业街、市府新区楚街;规划建设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项王故里旅游街区、马陵路特色商业街。
1.皂河通圣商业街:位于皂河镇区,南起乾隆行宫入口,北至人民路,南北长约260米,东西两侧进深各约20米,总用地面积约11.97亩。
2.市府新区楚街:位于市府新区,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南北长约900米,东西宽约300米,总用地面积约400亩。
3.规划建设的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老城区,东至马陵河,南至渔市口路,西至东大街,北至市府东路,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4.规划建设的项王故里旅游街区:位于老城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思虞路,西至黄河路,北至公园路,总用地面积约470亩。
三、严格规范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加强规划控制。对旅游街区划定严格保护区、协调过渡区、控制开发区三个区域进行保护。严格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地区,禁建高层建筑;协调过渡区为建筑风格与功能分区的缓冲区,禁建高层建筑;控制开发区为旅游街区功能配套和完善区,在满足旅游街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建设高层建筑。
2.强化广告管理。旅游街区范围内禁止违章乱立广告牌,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广告审批由城管会同规划、旅游、园林部门联合审批。城管部门对现有违章设立的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顿,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为游客提供一个赏心悦目的旅游休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