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
14.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与管理。办好体育运动学校对于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教育、体育部门要集中力量,相互协作,办好市体育运动学校。各县区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办好业余体校。要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做好教练员这一特殊人才的选聘工作,市体育部门要制定特殊政策,千方百计选好并留住优秀教练员,做好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争取早出成绩快出成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运动员进一步升学和就业提供帮助。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指导训练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全市各中小学要积极向市、县体校推荐、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得擅自向市外体育训练单位推荐、输送,实现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有序交流。
15.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管理与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分管青少年体育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县(区)教育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学校体卫工作股(室),并配备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教研室要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协同指导辖区内的工作。体育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和社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
16.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要根据学校体育课时增加及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到2010年,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小学以每周16-18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以每周14-16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以每周12-14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等学校以每周10-12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周课时核定;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工作均应计算成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小学每次早操或课间操或课外体育活动折算为0.5课时;课余运动训练1次(90分钟)折算为1.0课时;体育竞赛每天折算为5课时;高等院校每次早操记0.2课时,课余训练每次记0.5-1.0课时(高水平队专职教练另记),体育竞赛每单元(半天)记3课时。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带队或输送运动员成绩优异的在职称评审中应优先考虑。财政每年发放体育教师不少于300元的服装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面的培训体系,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体育教师轮训活动,其中兼职体育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体育名师,为优秀体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交流的机制,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县(区)每年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特长和具有教师资格的体育专业人才加入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提高课余训练水平和质量,鼓励优秀体育教师加入教练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