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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建立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3.无重大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5.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公开、透明并按月足额发放给本人;
  6.企业与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及用工备案率达100%;
  7.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8.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生产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高风险行业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9.落实城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的政策;
  10.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达到下列标准:宿舍内净高不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超过两层,不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四、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
  建设、建工部门:监督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监管,促进用工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公安部门:加强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解救被拐卖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未成年工,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加强高危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各类用工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及时指导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一旦发现企业有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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