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3.无重大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5.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公开、透明并按月足额发放给本人;
6.企业与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及用工备案率达100%;
7.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8.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生产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高风险行业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9.落实城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的政策;
10.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达到下列标准:宿舍内净高不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超过两层,不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四、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
建设、建工部门:监督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监管,促进用工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公安部门:加强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解救被拐卖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未成年工,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加强高危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各类用工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及时指导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一旦发现企业有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