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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经济普查是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市)、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中央、省属驻遵单位(系统)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所辖县、区(市)普查机构的要求,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都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把普查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为顺利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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