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遵府发〔2008〕1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