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3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8年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镇政发〔2008〕40号、镇政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2008年我市要建设47个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16个要在年底前建成投运。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6月):前期准备阶段。各辖市(区)对试点村庄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镇村两级宣传发动,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参照省建设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确定适合本地的处理工艺或模式,对项目进行施工设计。
第二阶段(7月-10月)项目实施阶段。各乡镇按照设计图纸,组织人员施工,铺设管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调试处理设备。
第三阶段(11月-12月)检查验收阶段。建成后根据试运行情况,对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由专业监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出水进行检测,合格后由市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报请省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镇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制定项目建设的序时进度和措施,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责任分解、业务指导等工作。
2.落实项目资金。根据镇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各辖市(区)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在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省、市两级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资金。
3.建立督查机制。要明确各层各级的目标责任,加大考核力度。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辖市(区)政府要与各相关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局,汇总后进行通报,以促进试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加强协调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指导,卫生部门要加快试点村庄的改厕进度,环保部门要帮助试点村庄确定生活污水的处理模式和工艺设计,建设部门要加强试点村庄施工组织的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