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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省人民政府近期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并将于2008年3月1日施行。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经州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8年2月20日以文政发〔2008〕18号文件下发执行。同时,及时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文政发〔2008〕10号),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推动我州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州政府制定和实施行政问责办法及贯彻省政府的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的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将推动我州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进行根本转变。将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作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我州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针对全州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及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使全州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中来,为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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