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已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文件的通知》(文政发〔2008〕1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 >的通知》(文政发〔2008〕18号)以及《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08〕18号),为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实施到位、抓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的联系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人事、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监察检查和协调落实等相关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问责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承担州政府实施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的工作中,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认真编发“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工作简报”,主要反映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最新动态,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实施行政问责制办法取得的成效,以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情况反映,推进行政问责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各县各部门要定期向州联系会议办公室上报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工作简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州监察局要尽快制定《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细则,州人事局要尽快制定《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及制实施方案》,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到各县、各部门。各县、各部门要组织学习行政问责制办法等四项制度,让每一位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人人通晓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深刻领会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精神,提高执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州、县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列入教学计划,对各级学员进行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鼓励大家参与到贯彻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中来,为贯彻执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