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对尚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高危行业企业的一线职工必须配备避险、自救设备进行作业。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技术竞赛,参加有关救援演练。
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网络
各县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应尽快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和企业应尽快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州内建立广南-富宁、砚山-丘北-文山、马关-麻栗坡-西畴为相互支援、相互协作的三个应急救援小网络,为加入省级(滇南)应急救援网络作好准备。
七、做好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较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不能保障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险情,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传染病疫情、尾矿库溃坝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当地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