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具备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和分析报送、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登记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联系等职责。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矿山、建筑施工、交通客运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高危行业小型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1-2名应急管理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省属企业比照大中型企业的要求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的分布状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及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企业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明确各类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预案质量。
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省管企业的应急预案报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