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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完成改革

  11.明确任务,强力推进。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形成具体措施,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力解决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稳定。要对今年的改革重点项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时限,建立目标分解、领导包案、责任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做到“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12.强化协调,创造条件。加大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力度,认真调查研究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办法。加强对改革操作中具体项目的协调,全力帮助改制企业排解工商登记、债务转移等矛盾,为改革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协调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矛盾,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形成合力推进的局面。

  13.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年内完成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掌握好改革的力度,控制好改革的节奏,在不同的时点,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适时适度加以推进,防止矛盾集中激化。特别是在重要敏感时期,坚持以稳定为前提,对具备解决条件的加快解决,对条件尚不成熟的不搞盲目推进。要多措并举化解矛盾,把落实政策、解决困难、法制宣传有机结合,配套联动,切实做好改制过程中矛盾的排解工作,预测改制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14.阳光透明,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市属企业改革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履行改革程序,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阳光透明,规范操作。关闭歇业企业资产变现一律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产变现收益最大化。

  15.完善政策,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的监管,对改制企业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退城进区、搬迁改造的,实施单位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强化对变现收益、拆迁补偿费的使用监管,避免损害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对改制企业反映的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等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解决办法,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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