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08〕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改制企业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完善市属企业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深化改革,提升改革成果
1.全面完成企业改革任务。截止目前,已先后对市属162户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机制得到转换,发展活力有效增强。对尚未进行改革改制的企业,要进一步摸清情况,因企制宜,一厂一策,采取产权出让、重组合并、破产关闭等方式加快推进改革。2008年8月底前形成实施方案,明确突出矛盾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年内完成改革工作。
2.加快职工分流安置步伐。到目前为止,市属108户破产关闭企业中,有 686名职工尚未完成分流,占应分流总人数的3.93%。要继续加大人员分流力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分流工作。对尚未终结司法程序的破产企业,7月底前完成司法程序,年内完成人员分流;对尚未完成人员分流的破产企业,加快资产变现和遗留问题解决进度,年底前结束人员分流工作;对仍由解困金支付生活费用的破产企业解困职工,加快工龄认定,补足欠缴费用,完成档案移交,做到人走帐清;完善粮食系统托管职工管理,加快资产处置,筹集足额费用,积极推行劳动事务代理工作;全面清理破产清算小组,分流留守人员,做到“人员清、费用清、交接清”。
3.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对改制后未完成债务承接、工商变更、职工身份置换的企业,加大协调力度,完善各项手续。重点做好焦山纺织片区拆迁交地工作,加快职工住宅和租赁户的拆迁进度,严格依照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和拆迁补偿,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拆迁交地任务。继续加强与金融债权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企业债务清偿工作,防止因债权转让增加支付成本。
4.推动改制企业走出困境。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改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由于产品、市场、债务和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企业改制后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促进引进战略投资,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新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尽快走出困境。对包袱过重、矛盾突出,虽经多方努力仍然重组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变现存量资产,分流安置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