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下载,以前的表格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还要报送《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上报数据,即统一使用当地人事局职称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导出上报信息到软盘或U盘中上报。
(三)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份为原件;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审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粘贴成一本。
4、业绩、成果材料。现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注明授予的层次和奖励等级),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份,并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符合条件的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式一份(提供原件),不受理用稿通知或只在学术会上宣读的材料(国际学术交流宣读材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