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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公布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对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县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及时将查处的情况向省及外州市相关部门通报。
  (三)各县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各县辖区内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加大对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部门职责分工
  1.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把关、指导和监督,跟踪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
  2.交通部门。交通征费机构负责对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稽查与认定工作;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下,核查车辆检验资料、登记注册以及税费缴纳等情况;负责对认定的外挂车辆征收交通规费;责成认定的外挂车辆办理转籍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为返回我州的外挂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3.公安部门。严格审查我州车辆转出外州、市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依法打击车证不符、无证照、假证照、一车多证、一证多车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经销商和个人违法办理车辆外挂号牌、证书等非法行为;负责集中治理行动中返回本州的外挂车辆转入登记;加强对委托定期检验车辆的审核工作;对抗缴国家税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4.税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清查外挂车辆的异地经营情况。在清理整顿中,税务机关在对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纳税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集中治理行动中返回本州的外挂车辆的工商登记。为交通部门提供有关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经营业务范围等信息资料。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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