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08〕158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州范围内各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车辆外挂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排查,有效治理,使外挂车辆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文山征稽处、州政府法制办、州运政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协调组织工作。制定全州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具体职责为:
1.研究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有关政策、对策;指导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