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面上构成侵权且无法摆脱指控,但可不交纳或部缴纳专利费的抗辩理由
序号 | 抗辩理由 | 备注 |
1 | 对方用明知已经丧失新颖性的技术申请专利,后通过诉讼打击商业竞争对手 | 企业可结合案件审理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此六项抗辩权;同时,企业还可从对方的主张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角度出发进行抗辩 |
2 | 对方通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手段来取得专利 |
3 | 对方通过省略关键技术等内容取得专利 |
4 | 对方通过错误解释权利要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专利 |
5 | 专利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提高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
6 | 专利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最佳的实施例,以向竞争者隐瞒发明的精华内容 |
7 | 案件审理国不存在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产业 | 企业可举证对方无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显著投资等行为 |
8 | 企业所涉产品与对方专利比对是否正确 | 企业可利用法院比对时间收集证据等 |
9 | 企业所涉产品与对方要求保护的专利并不等同 | 企业应使法院注意到企业产品并未使用专利的全部技术要素 |
10 | 对方违背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 | 尤其适用于对方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
11 | 对方试图在专利授权范围以外实施专利等 | 企业应重点收集对方专利实施的时间和具体实施对象 |
12 | 有关知识产权费用缴纳比例与许可条款是否合理 | 企业可将许可条件与费用支付等重要条款交由法院裁判 |
13 | 对方行为已构成知识产权懈怠 | 企业可重点收集对方明知或应知其涉案知识产权早已被人使用、对方待该行业市场占有率提高后再通过诉讼获利的证据 |
注 本表较多的适用于专利权侵权方面抗辩,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附件6
企业维权案例选(注)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诉由 | 原告 | 被告 | 管辖法院 | 中方选用的资源 | 案情概述 | 可以思考的问题 |
1 | 2003-2004 | 美国 | 版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 | 思科 | 华为 | 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法院向来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罚严厉、结案快速,大多数被告侵权的外国公司都在这里输掉了官司) | Jones and Jones等律师事务所 | 2002年,华为宣告正式进军北美市场。尽管技术上仍有差距但思科不可能再继续容忍这个对手长大。实际上,将专利诉讼作为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对于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当熟练的策略,纵观美国的各大高科技公司,诉讼与被诉讼已成为一道最为常见的风景。 | 1.侵权诉讼已经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手段;2.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兴起,这会不会是一个漫长的知识产权纠纷时代的开始? |
2 | 2005-2007 | 美国 | 专利侵权 | 美国SigmaTel公司 | 珠海炬力(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 得克萨斯州Austin的美国联邦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 Finnegan Henderson律师事务所 | 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不断扩张的市场份额,SigmaTel起诉珠海炬力侵犯其专利权并提起337诉讼。珠海炬力奋起反击。双方最终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 如何解决技术核心的流失和超越国际对手的阻拦,是珠海炬力等崛起迅速的新兴企业下一阶段最大的考题。 |
3 | 2007-? | 美国 | 专利侵权 | 韩国LG电子 | TCL旗下的TTE公司 | 得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得克萨斯州的法院是较严厉的法院,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企业在当地法院多以败诉或和解告终。而美国是判例法,如果TCL败诉,将对中国其他彩电企业在美出口不利) | 不详 | 2007年3月1日起,TCL出口至美国的电视应符合美国通信协会(ATSC)制定的标准。而LG研发的传送技术“EVSB”是ATSC标准内容之一。于是LG电子在美国起诉TCL旗下的TTE公司(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其四项数字电视专利并要求获得侵权赔偿。现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TCL与汤姆逊彩电业务的整合成败,系着世界对中国企业奋勇投诸国际化所有的怀疑与好奇,而公司整合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规避? |
4 | 2004-2007 | 美国 | 专利侵权 | Unlink、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等 | 燕加隆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 北京刘松涛律师事务所 | 2005年7月1日,欧洲地板锁扣专利持有企业,联合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圣象、升达、菲林格尔、大自然、燕加隆等知名品牌在内的17家中国企业的强化木地板产品,侵犯了其锁扣专利权,并要求对此进行调查。燕加隆在不懈坚持下,最终赢得了337调查的全面胜利。 | 1.鉴于启动法律程序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费用高昂,而我企业多数仍比较弱小,目前主流观点是强调企业联合应诉,以分摊争端解决成本。但燕加隆却反其道而行之,敢于单独应诉并最终获得成功;2.燕加隆注重企业精神的养成,应诉讨论过程中士气激昂,十分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