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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的通知


  附件4
  应诉分析表(注1)

序号国家维权类型应诉费用2不应诉后果3备注
律师费用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美国337调查一般在200万美元以上;即使以和解结案,一般也须花费100万美元左右的律师费一般在30万美元左右ITC将缺席裁决且有权发布“普遍禁止令”(Exclusion Order)等:1.一般无经济赔偿;2.企业的全部产品或某一种类的全部产品都被禁止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销售;3.企业相关及下游产品也可能遭遇如2所述的措施。简言之,若企业选择不应诉,绝大多数被告将被缺席裁决为侵权,从而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丢掉了整个美国市场。 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90%的案件涉及专利侵权,其中60%的案件以双方和解告终
2美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一般在500万美元左右一般在50万美元左右法院将缺席审理且有权发布“永久禁止令”(Permanent Injunction)等:1.若败诉方为故意侵权,则可能承担1-3倍的损害赔偿;2.承担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等;3.支持原告提出的其他合理请求。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80%左右的案件以双方和解告终
3德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法院首先评估双方争议金额:1.律师费用通常是双方争议金额的20%左右;2.诉讼费等其他费用通常是争议金额的5%左右;3.败诉方承担初步禁止令发布后的费用。法院将缺席审理且有权发布停止侵权的禁止令:1.判决败诉方承担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金;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等。 

  注1 本表是据一般维权企业的情况所拟制,并未区分行业和企业规模,供企业参考。实践中,企业应据自身情况、结合案件审理国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综合评定。本表给出的信息参见美国ITC官方网站统计数据、美国律师协会统计数据、Lexis&Nexis数据库和Westlaw数据库,其网址分别为:http://www.usitc.gov、http://www.abanet.org、http://www.lexisnexis.com和http://www.westlawinternational.com。
  注2 本栏给出的是一般情况下的费用支出情况。实践中可能因维权复杂程度、对方欲达目的、是否反诉上诉等而导致费用发生变化。
  注3 本栏给出的是一般情况下的不应诉后果。实践中可能因产品性质、纠纷类型、对方请求变化等情况而导致结果变化。

  附件5
  抗辩理由表(注)
  (一)法定抗辩理由

序号抗辩理由备注
1对方诉讼主体资格抗辩企业应据案件审理国程序法规定行使此两项抗辩权
2对方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抗辩
3对方权利用尽抗辩企业应据案件审理国知识产权法规定行使此四项依法使用抗辩权
4企业先用权抗辩
5企业临时过境抗辩
6科研目的抗辩
7企业不侵权抗辩企业应据案件审理国侵权行为法规定行使此项抗辩权
8对方专利等知识产权无效抗辩企业应据案件审理国知识产权法律原理原则等行使此五项抗辩权
9对方所涉知识产权系公知技术抗辩
10双方存在知识产权协议或其他协议抗辩
11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12对方默示许可企业使用有关知识产权

  (二)表面上构成侵权但可摆脱对方指控的抗辩理由

序号抗辩理由备注
1对方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清楚抗辩企业行使此六项抗辩权的前提是对方的侵权指控满足通常所言的知识产权全面覆盖原则
2对方证据不可信抗辩
3对方发明实际范围差异抗辩
4对方违反充分公开原则抗辩
5对方违反专利申请中的其他法律或事实问题抗辩
6对方专利等知识产权撰写失误责任抗辩
7对方的专利已公开但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能再要求保护企业行使此项抗辩权的前提是确证对方知识产权存在未要求保护的情况
8等同原则的主张不能适用到完全删除权利要求中的相关特征的程度企业行使此两项抗辩权的前提是对方的侵权指控满足通常所言的知识产权等同原则
9等同原则的主张不能适用到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关结构明显不同或功能特征恰好相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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