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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08〕4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国家和省州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其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州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相关工作;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相关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协调机构代码相关工作;经委和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工业能源及水资源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州属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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