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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各级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努力改变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状况,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十四)加强基层林政执法能力建设。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保持乡镇林业站的稳定,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森林防火、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五)加强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监测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野外信息采集、监测数据处理、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要作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服务;在各类调查和核查工作中,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益求精,对提供的各类技术数据负全责。
  (十六)加大林政管理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从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建设,切实改变管理水平不高和基础设施、设备及执法手段落后的状况,适应新形势下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建立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直接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和实行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干部要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十八)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奖惩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题、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差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罚。
  (十九)严格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责任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因监督管理不力、有案不及时报告、案件查处不到位,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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