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主线,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为我州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五)目标任务。继续加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森林稳步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产权管理规范、林地管理严格、资源利用高效、综合监测到位、监督执法有力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做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六)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州《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切实加强改革后的林权管理,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重点抓好集体商品林和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调处争议,尽快登记发证。要加强落实林木处置权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不能因为落实林木处置权而出现新的乱砍滥伐。要加强国有林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偷砍盗伐国有林木、蚕食国有林地等违法行为。集体林权的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国有林权的流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七)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各县必须结合实际,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严禁越权审批和化整为零报批。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强征用、占用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
(八)依法加强森林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下发《文山州木材采伐审批和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把林木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木所有者手中,保障林农的收益权,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服务引导,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