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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2007年底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分类施保,使之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等政策相互配套、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深入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财政供养资金,除省财政按年人均720元补助外,不足资金由州、县配套补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落实供养待遇。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省级与州、县分级承担的原则,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改扩建和新建一批敬老院,新增床位7000个,增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7000人,将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稳步提高对农村五保对象的整体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力争到2008年底在全州普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都能得到救助。研究制定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健全慈善事业组织体系,完善公办慈善机构,培育民间、社会慈善机构,推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安全地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在灾后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安排好春荒、冬令期间的灾区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加强救灾储备能力建设,从2007年起,省财政在今后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建设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我州要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力争到2011年形成以文山为中心,边远多灾县为储备点,救灾物资灾后能迅速及时到达灾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精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月活动,并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群众避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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