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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文政发〔2008〕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今后五年,是我州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更加重大,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实践党的根本宗旨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民政工作基础,促进我州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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