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口岸地区的园林绿化水平。重点消除黄土裸露,对已经老化的花坛、草坪、树木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绿化整体档次,广泛种植市花簕杜鹃,精心养护口岸地区的树木花草,确保植物长势良好,与深圳市整体绿化水平相协调,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园林绿化景观效应。
上述三项工作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各辖区人民政府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相关口岸改造方案,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方案进行审定,之后由各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其中,皇岗口岸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由罗湖区人民政府负责,沙头角口岸由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要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旅检部分)改造工程相结合。
(四)清理整治边防一线两侧的户外广告。对沿边防一线两侧设置的立柱式广告和大型支架式广告进行清理,凡未经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工商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协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副市长吕锐锋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锦奎同志和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同志、口岸办主任曹绍业同志担任副组长,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定目标、定进度、定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考核监督。整治工作结束后,由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做好经费保障。陆路口岸及边防一线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保障。
(五)形成工作合力。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的环境事关国门形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可以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