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塑造良好关口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精神,现决定对我市部分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为指导,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环境水平为标杆,借鉴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对我市部分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实施以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户外广告整治和园林绿化改善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幅提升口岸地区和边防巡逻线的市容景观水平,充分展现我市现代化、生态型城市风貌。
二、整治工作要求
2009年底前,完成对皇岗、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和边防一线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口岸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避免影响口岸正常通关秩序。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建筑物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附着在建筑物立面上的广告、招牌、空调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规范设置;对斜拉乱设的架空管线进行梳理,按照安全和美观的要求贴墙或隐蔽架设;对地面各类临时设施,包括户外广告、标识牌、宣传栏、配电箱、通信箱、果皮箱等,按照相关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整治;在口岸地区适当位置统一设置若干相关服务指引牌。
(二)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参照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的做法,对各口岸陈旧、破损、简陋等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进行翻新和改造(包括外墙立面、门窗、雨棚、围栏、广场、查验现场地面、道路和相应的标识标牌等),进一步树立深圳口岸崭新、优美、现代化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