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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五、确保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

  各地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2008年、2009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精干的普查人员,努力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镇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照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李国平   市纪委常委

  王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国兴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 毅   市经贸委副主任

  吕永生   市编办副主任

  朱国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江澄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更俊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滕道远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 锋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凤翔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周惠瑜   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志军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赵 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国建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 峰   市文化局副局长

  许黎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邬建国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学斌   市旅游局纪委书记

  李 峻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黄春年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赵常男   镇江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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