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五、确保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
各地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2008年、2009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精干的普查人员,努力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镇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照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李国平 市纪委常委
王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国兴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 毅 市经贸委副主任
吕永生 市编办副主任
朱国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江澄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更俊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滕道远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 锋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凤翔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周惠瑜 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志军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赵 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国建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 峰 市文化局副局长
许黎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邬建国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学斌 市旅游局纪委书记
李 峻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黄春年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赵常男 镇江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