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镇江工商局和镇江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镇江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事宜,分别由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镇江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镇江军分区后勤部和市武警支队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市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把握工作重点。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三是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经济和社会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我市境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地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