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镇政发〔2008〕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市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经济和社会管理与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加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