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全社会服务业的综合统计调查,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部门分工协作的方法实施。
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要切实加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搞好对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要制定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质量审核验收制度,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要认真组织好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负责所管理行业统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履行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职责,逐步推行全行业统计。要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系统内全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州属有关部门在向省主管厅(委、办、局)上报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前,要与州统计局进行沟通,并报送备案,以搞好数据评估与衔接。
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五、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好统计机构、人员、经费以及网络等办公设施不足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均应建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和工作联系人,为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健全制度,加强部门统计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结合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部门统计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职责分工(见附件2),健全部门统计制度,推进部门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部门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配备与所承担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地提供所属单位及本行业全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要适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职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三)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源头数据的质量。